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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在借条上签字的行为如何认定
在借条上签字的行为认定需视具体情况而定。
若仅在借条上签字,无其他特别注明,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,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。比如双方合意借款,签字方与出借人形成借贷合意,要对债务负责。
若签字人表明是见证人,仅起见证作用,一般无需承担还款义务,只是证明借款事实存在。
若签字人是以保证人身份签字,写明“保证人”等字样,就需按保证责任承担义务。一般保证下,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责任;连带责任保证下,出借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还款。关键在于签字时的意思表示及注明的身份等,这些决定了签字行为在借贷关系中的法律认定。
二、在借条上签担保人是什么责任担保
在借条上签担保人,一般承担的是保证责任。
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。若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,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。
一般保证下,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,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,即债权人需先起诉债务人,经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,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。
连带责任保证中,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,无需先找债务人。
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,有权向债务人追偿。
需注意,担保责任范围通常以借条约定为准,包括主债权及利息、违约金、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。
三、在借条上签了名算不算担保人
仅在借条上签名不一定算担保人。若签名处明确表明为“担保人”或有承担担保责任的类似意思表示,那构成担保。但如果只是作为见证或借款人签名,不算担保。
从法律角度看,担保需有明确担保意愿及相关约定。若没有关于担保责任、范围、期限等具体条款,很难认定为担保。若债权人主张签名者为担保人,需举证证明签名者有提供担保的合意。比如签名旁有注明担保事项等。所以,仅签名不能一概而论认定为担保人,要结合签名时的具体情况及各方真实意思表示综合判断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