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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

北京要债公司,北京专业讨债公司
文章作者:admin 上传更新:2023-04-13

·讨债公司清欠·

近期,某房产公司总裁张某感到很烦恼。因其拖欠了李某借款200万元未归还,无论张某到何处,后面总有两名身着红色工作服的讨债者亦步亦趋地跟着。该红工作服上用白字醒目地写着:“汉通讨债公司”,白字红底分外显眼。某日,张某与某客户商谈共同出资开发新项目。双方正准备签订协议,讨债公司的“红工作服”再次出现。为了不影响合作开发协议的签订,张总只将欠款如数支付讨债公司的委托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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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· 一、讨债公司由来·
讨债公司是当前社会信用有所下降、法院执行不力背景下的历史产物。债务人长期躲债、拖债、赖债成为其当前社会新常态。为了及时清欠,债权人希望有一种投入少、见效快的清欠办法。于是一些名目繁多的讨债公司应运而生。这些以赢利为目的,专业从事讨债活动的民间组织统称为讨债公司。讨债公司存在着一定合理性,但其合法性备受争议。
 · 二、讨债公司的法律属性·
(一)讨债公司存在合理性
债权人有权依法委托代理人向债务人追债。只要讨债公司依法追债,不危害对方人身、财产安全,很难挑出他的毛病。有人把他比喻成“民间执行措施”,避免了诉讼清欠的弊端,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。
传统诉讼清欠弊端有几点:
1.成本高。当事人采用诉讼清欠的,需交纳一定金额的诉讼费、差旅费、律师费,还要耗时耗力。而讨债公司采用“一锤子”买卖,其许诺“成功”后收费比较有吸引力。
2.周期长。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,普通程序审限6个月,如加上二审程序需要更长时间才可进入执行程序。一些债权人丧失了必要的耐心,不愿意用诉讼方式解决。
3.执行难。不少案件原告打赢了官司,拿到的却是“法律白条”。面对老赖东躲西藏、转移财产、有钱不还,胜诉方无可奈何,远不如找讨债公司的“一锤子”买卖“痛快”。
由于传统诉讼清欠的局限性,加上市场需要民间力量参与清欠工作。自然,讨债公司就有了合理性。目前,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委托讨债公司查询执行线索,在某种程度弥补了法院执行资源的不足。如某法院某年执行案件的收案数量有1万多件,其中涉及车贷纠纷有四五百件。数量不多,但耗费的时间、精力相当大。不少车贷纠纷一看就是假买车的,比如用农民的身份证买车等。执行法官按购车合同根本找不到贷款人。为加快执行进度,该法院鼓励银行委托专业公司寻找车贷案件执行线索。
(二)讨债公司不具合法性
1.讨债公司提供服务本质是有偿法律服务
讨债公司大多以“信息咨询公司”等名义注册的,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多是“市场调查、信息咨询(不含中介)”。但其实际经营范围是非常广泛的,包括寻找失踪企业和个人、调查债务人的隐蔽资产、催收各种货款、借款、工程款债权等。
2.国家对讨债公司一贯采取打压态势
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办理公、检、法、司机关所属“讨债公司”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工商企业〔1993〕第124号)第1条规定:“根据两院二部通知精神,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本通知下发后,应立即停止为公、检、法、司机关申办的‘讨债公司’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。”第2条规定:“对已经登记注册的(公、检、法、司机关开办或联办的‘讨债公司’及类似企业)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‘讨债’业务,并按两院二部通知精神及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撤销、注销或变更事宜;不按本通知办理的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。”
公安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《关于禁止开办“讨债公司”的通知》(公通字〔1995〕87号)规定:“一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‘讨债公司’,从事讨债业务。二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配合下,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各种公司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、彻底的清理,并通知其按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;不按本通知办理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。三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办理‘讨债公司’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。严禁企业以更换名称、变换方式等形式,继续开展讨债业务。四、公安机关对采取威胁、恐吓、诈骗、绑架人质等非法手段讨债的违法犯罪活动,要坚决依法惩处。”
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、公安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《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》(国经贸综合〔2000〕568号)第1条规定:“取缔各类讨债公司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。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,侵犯公司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,要坚决依法惩处。”
3.新形势新发展
2006年8月4日,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了全国首批“商账追收师”职业培训并颁发了职业培训证。商账追收师的出现,反映了市场客观需求和国家政策相应松动。
商账追收师主要职责是通过合法的商账追收流程和技巧,对国内、海外债务人,包括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商账追收服务。商账追收工作目标是针对企业的“应收账款”,通过专业、合法的追收服务,帮助企业及时收回账款,降低企业风险率和坏账率,防范和规避企业由于使用赊销方式带来的信用风险。
但是商账追收师只是一种职业培训,其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并未得到法律认可。一些商账追收师希望到工商部门注册依然遭到拒绝。
 · 三、讨债公司工作流程·
(一)委托受理
1.听取情况介绍
由债权人介绍债权形成和催讨过程等相关情况。
2.取得相关资料
取得欠条、借条、法院判决书等基础债权凭证;取得法务函、执行申请书等催告证据资料。
3.了解抗辩事由
如债务人的回函、执行异议等。
4.签订委托合同
讨债公司决定受理的,则与委托人签订协商签订《委托催讨协议》,并由企业向讨债公司出具《清欠授权书》。《委托催讨协议》应明确收费方式,具体有两种:(1)全风险代理方式,即签订《委托催讨协议》时不收取任何费用,待收回欠款后按收回款项的20%~60%收费。(2)一般风险代理方式,即签订《委托催讨协议》时参照律师收费标准先收取部分办案费用,收回欠款后按收回款项的20%~50%收费。
(二)实施清欠
1.诊断分析
     讨债公司对清欠可行性作出分析。讨债公司与债务人进行接触
了解其还款意愿;通过调查来分析债务人的信用状况、真实偿付能力。
 2.落实清欠
 讨债公司制定具体的账款追收方案,并以相应工作方式进行催收。
(三)结案归档
    清欠完毕时提交《结案报告书》,总结经验教训。无法办结案履行告知义务。
 · 四、讨债公司所暴露的问题·

(一)存在的问题
讨债公司常用一些过激手段清欠,游走在合法与非法边缘。其主要通过暴力或暴力威胁等方法实施清欠易引发刑事犯罪:有的与债务人发生争议、斗殴,涉嫌聚众斗殴罪、故意伤害罪;有的清回资金后占为己有或挪作他用,涉嫌侵占罪;有的为清欠长时间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,涉嫌非法拘禁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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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从该案中我们可以发现讨债公司存在下列问题:
第一、手段过激。讨债公司一般由下岗、退休及社会闲散人员等组成,他们错误地认为“欠债还钱、天经地义”,“不管黑猫白猫会抓老鼠的就是好猫”,普遍采取死缠硬磨、跟踪威胁、损人名誉等过激手段清理债务。
第二、牟取暴利。一般情况下,讨债公司收取劳务费是按债权总额的20%至50%标准计取,即便催讨失败也会要求债权人支付一定数额的“车马费”,债权人也不敢不给。更有讨债公司挪用、侵占所清欠资金的现象发生。
(二)应对思路
债权人应当慎重考虑委托讨债公司清欠的必要性;确需委托讨债公司的,则应控制如下风险:
1.讨债公司收钱不办事与挪用款项风险
(1)选好“有证”人员。讨债公司目前尚未开禁,从业人员不可能领取有效证件。但讨债人员最好选择商账追收师。2006年4月,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商账追收师列为新发布职业。商账追收师系统学习商账催收的相关法律规范、企业内部账款管理、非诉讼的实际运作方法、债务人心理特征诊断等知识。
(2)坚持“见效付款”,不应当无条件预付所谓的“车马费”、“调查费”或其他前期费用。
2.讨债公司暴力清欠的风险
债权人应当规范委托手续。债权人出具《讨债委托书》,明确权限仅限于与债务人协商等合法方式催讨。《讨债委托书》由债权人出具给清欠人员,由清欠人员在清欠过程中提供给债务人,用以证明清欠人员的身份和委托权限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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